包郑照为什么败诉
包郑照败诉的原因主要是在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将包郑照所建的房子拆除。包郑照不服,于1988年8月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合法,赔偿经济损失。当时由于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此案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温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198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包郑照败诉告终。这表明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法院认为苍南县政府的行为没有违法,因此包郑照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不再无法可依。这一变化为中国法制进程带来了重要影响,使得类似包郑照这样的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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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郑照为什么败诉
包郑照败诉的原因主要是在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将包郑照所建的房子拆除。包郑照不服,于1988年8月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合法,赔偿经济损失。当时由于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此案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