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一般解除时间为 2年。具体规定如下:默认解除期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维持时间为2年,即使没有其他特殊情况,2年后,法院通常会自动解除。延长的特殊情况:对于那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法院执行,或者长期存在失信行为的人,法院可以选择将失信记录延长1至3年,以示警告。提前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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